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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物价和消费水平 免费阅读

北宋时期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北宋社会发展虽长期受到边境战争的制约,但还算相对长治久安。国家安定促进了经济繁荣,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膨胀,城市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服务行业逐渐扩张,这些蓬勃发展的产业为居民提供了从业机会与收入来源,也兴旺了北宋城市的商品经济。北宋的官吏阶层及其家庭,是城市居民的主要构成之一。北宋官员的“月俸”包括货币、粮食、绢、薪、蒿、炭、盐、茶、纸等物品。“奉录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其中货币收入,最高的“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最低的吏大约每月货币收入为500钱。其中有三百千、二百千、百二十千、九十千、八十千、六十千、五十五千、四十五千、三十五千、三十千、二十九千、二十千、十八千、十七千、十五千、十四千、十三千、十二千、十千、八千、五千、三千、二千、一千五百、一千、七百、五百等级别,譬如:“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宋史-职官-奉禄制上)

对于县级以下的官吏来讲,月俸9000~3000钱便属收入微薄之列,假如家庭人口较多,那么必须“兼农商之利”才能养家糊口,即家中必须有其他的劳动者,从事“农商”等职业以添补生活开。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苏洵老年时,曾上书韩丞相“乞一官职”。“跑官要官”目的是希望得到微薄的俸禄养活家庭,他说:“洵年老无聊,家产破坏,欲从相公乞一官职。……复有求于相公者,实以家贫无赀,得六七千钱,诚不足以赡养,又况忍穷耐老,望而未可得邪。”(《上韩丞相书》)可以看出,如果城市家庭每月有7000~6000钱收入,虽然不算富裕,但这样的家庭就能够维持大致的生活消费了。役夫收入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下层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宋史-食货-布帛和籴漕运》记载了元丰四年役夫的收入水平,如均州、邓州三万人,为鄜州、延州运输军用物质,“日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而陕西都转运司从“诸州差雇车乘人夫”,“人日米二升、钱五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四十三)云:元丰七年,“诏:鄜延、环庆路如有合兴工城寨,许和雇人,日钱百、米二升,禁军愿就雇者听。”大致是,每个劳役每月可收入1500~3000钱,米60升左右。但是,有些参与特殊工程项目的役夫,工价较高。譬如元祐元年,苏辙在奏章中说:“臣窃见近岁京城外创置水磨,因此汴水浅涩,沮隔官私舟船。……民间每夫日雇二百钱,一月之费,计二百四十万贯,而汴水浑浊,易得填淤,明年又须开淘,民间岁岁不免此费。”(《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七十)可见,当米价较低时(如斗米80钱以下),每夫日雇200钱比每日100钱、2升米,其收益显得要高一些。

医生也是城市居民中收入比较稳定的群体。王安石在《处士征君墓表》中称赞一个姓杜的医生,会写诗词文章,行医则“无贫富贵贱,请之辄往。与之财,非义辄谢而不受”。杜医生在自己的寓所为人看病,“日得百数十钱则止,不更筮也”。看来杜医生非常讲医德,不愿多收钱,甚至减免穷人的钱,如果愿意多看病,收入本可多一些,每月收入在6000~10000钱左右应该不成问题。

城市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工商业活动,商人是城市居民中收入较高的群体,而富商的收入则远远高于许多官吏的收入。城市居民的消费水平必然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北宋的首都东京(汴梁)是当时是世界上规模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最繁荣的都市,也体现着当时最高的消费水平。孟元老自崇宁二年(1103)至建炎元年(1127)北宋覆亡,曾在东京共生活了23年,他在撰写的《东京梦华录》一书的《序》中描绘东京说:“太平日久,人物繁阜,垂髫之童,但习鼓舞,班白之老,不识干戈”,“举目则青楼画阁,棱户珠帘,雕车竞争驻于天街,宝马争驰于御路”,“新声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调弦于茶坊酒肆。八荒争凑,万国咸通。集四海之珍奇,皆归市易,会寰区之异味,悉在疱厨”。苏轼亦曾指出:“夫京兆府,天下之所观望而化,王政之所由始也。四方之冲,两河之交,舟车商贾之所聚,金玉锦绣之所积,故其民不知有耕稼织纴之劳。富贵之所移,货利之所眩,故其不知有恭俭廉退之风。”(《苏轼集-策别十七首(之四)》)东京兴旺发达的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服务行业,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高的消费服务,而且也为从业者带来高的经济收入。

通过北宋的商业税收,可从侧面反映工商业的规模与商人群体的收入水平。北宋的商业税率是:“商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监押同掌。行者赍货,谓之‘过税’,每千钱算二十;居者市鬻,谓之‘住税’,每千钱算三十,大约如此。”(《宋史-食货-商税市易均输互市舶法》)崇宁元年,右仆射蔡京指出:“祖宗立禁榷法,岁收净利凡三百二十余万贯,而诸州商税七十五万贯有奇,食茶之算不在焉,其盛时几五百余万缗。”(《宋史-食货-茶下》)崇宁六年,尚书左丞宇文粹中指出:“京师商税、店宅务、抵当所诸处杂收钱一百余万。”(《宋史-食货-会计》)若采用“住税”的标准,即“每千钱算三十”来度量,崇宁时期“京师商税、店宅务、抵当所”反映的工商业的规模大约在3340多万贯,全国经济最兴盛时期的工商业规模(诸州商税)大约在16670万贯左右。

北宋社会的城市消费水平

北宋从建隆元年(960)建立政权,到绍兴三十二年(1162)覆亡,长达202年。在这样长的一个时间段里,社会发展有动荡期也有平稳期,年成有丰收期也有灾荒期,要系统地探讨社会的消费水平,存在很大的难度,这里只能撷取部分断面,来看处于相对稳定发展阶段的社会消费水平。

3.1城市建设的消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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