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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的经济学 免费阅读

彼德·李逊的《无影钩——神秘的海盗经济学》(p.lesson:theinvisiblehook——thehiddeneconomicsofpirates),是本可读性很高的“奇书”。未谈其内容之前,先看看作者耍的花样。在书前的“献词页”,一般都是作者写些对家长、师友和配偶表示敬意或谢意之词,李逊别出心裁,用为向女友求婚:“安妮亚,我爱你;你愿意嫁我吗?”他为此特别安排出版社把第一本书送给安妮亚,据3月29日《出版商周刊》(publishersbsp; 在“献词页”之后的空页(笔者不知是否有“专有名词”),作者通常会写一些对书的内容有提纲挈要作用的“佳言隽语”,笔者对此有浏览而无“深究”的习惯,然而,李逊引森穆·嘉思爵士(sirsamuelgarth,1661-1719;医生、政客、诗人)的两句诗,引起笔者莫大兴趣:“littlevillainsoft’submittofate,thatgreatonesmayenjoytheeslegge,1815-1897)把之翻译成浅白易懂的“白话文”:“hereisoneotherce.”(按钩指腰束的环钩。)不过,还是嘉思两句诗较古雅传神。庄周(约公元前369-前286年)和嘉思相去近两千年,他们愤世嫉俗的想法这么相近,实在难得。

李逊引森穆这两句诗,料意在体现他写本书的目的在改变世人对海盗为残暴不仁、杀人不眨眼乌合之众的印象。事实上是,十七至十八世纪(指1670至1730年的海盗黄金期)的海盗虽然“越货”却不滥杀无辜,盗众约法三章,船上管理井然,而且领导层在民主制度即一盗一票的制度下产生(他们还有否决权!),有学者因之称海盗船为“海上浮动共和国”(见拙文“男盗女娼各有其道”,载《无轨列车》,上海书店出版社,2008年1月,157-167页),笔者这篇旧作所据的材料,部分便是间接来自李逊发表于芝大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报》的论文《无政府主义——从法学与经济学看海盗组织》,而此论文成为本书第二及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李逊在本书“序言”中特别感谢以《怪诞经济学》一书为读者熟悉的利维德。作为该学报主编,利维德破例发表李逊这篇没有计量程序的论文,令以本文为学界注目的李逊感激不已。刚传来消息,李逊已应利维德之邀到芝加哥大学他主持的加利·贝加研究所当一年访问院士,看来他已成为利维德的protege。

李逊生于1979年,2005年前得博士学位后在母校佐治·梅逊大学任助教,仅两年便升为正教授并获bb&t讲座衔,可见他在学术上颇有建树且有极佳的人际关系网。bb&t为美国地域性银行,2006年拨款二十五万(美元,下同)成立基金“赞助宣扬资本主义精神特别是兰德(aynrand)客观主义哲学教职”,以基金的规模,“讲座教授”每年所得无多,不过,获其赞助的学者有此足以炫人耳目的名衔——对不知内情的人,功效尤大——正是授受双方皆大欢喜的安排。每逢这种“本小利大”的设计(据郑树森教授相告,以八十年代的加州大学为例,这类讲座的“起码消费”是五十万,即企业或个人捐出这笔款项才有“命名权”),笔者第一个反应是,此必为犹太人想出的妙法!bb&t是否犹太人的事业,笔者不想追查;无论如何,三十岁的李逊便得此殊荣,当有助其在象牙塔内外的发展。

也许因为有宣扬资本主义的责任,李逊以亚当·斯密(同时配以一幅常见的侧面半身相)“无形之手”名海盗的“常规武器”铁钩。在第一章,他开宗明义地写道,根据斯密在《原富》中揭示的学说,大部分人都有利己心,而他们从分工合作中获得最大利益;至于公益与私利,好像由一只“无形之手”所引导,走向和谐与一致。对于“地下世界”的犯罪集团而言,其成员的非法活动固然受牟取私利所诱发,分工合作亦是获得最大利益的不二途径。李逊指“一人海盗”无大作为,组织起来才能成“大业”,而促使这些海贼(seadog)分工合作进行抢掠的正是“无形之手”。

不过,李逊认为“无形的钩”和“无形之手”是有所不同,分别主要在“无形之手”令营营役役的大多数追求利润之余,还会不断设法改良产品及服务质量,同时还得压低价格,种种作为莫不是为了避免在竞争激烈中被淘汰,而最终令全人类受惠;然而,海盗虽然亦在“无形之手”引导下凭“分工合作”壮大,但其无法创造财富或提高生产力,因此对社会无益。

好莱坞电影令观众对海盗留下恶劣印象,比如不少人认为他们是一群非理性艰银掳掠杀人越货的暴徒。其实海盗虽非正人君子,却非常理性,他们不但受物质诱因的引导,在抢掠前大都做过成本效益评估,当政府针对性立法和增强海军力量令他们处处受制时,海盗并非贸贸然和当局对着干,而是想出回避风险的办法;海盗夺得“赃物”后作公平分配,目的在提高工作诱因、鼓舞士气(一如商业机构的花红或佣金),令他们不顾安危大肆抢掠之外,还会广布眼线寻找确定下一个目标猎物。李逊认为海盗活动绝对可用“理性选择理论”作出解释,体现了经济学家认为天下事无论大、小、公、私都可用经济学作出合理解释的自信与傲慢——所谓经济帝国的主义(economicimperialism)是也——不过,李逊如此应用经济学,难免被讥滥用,哈佛经济学教授格拉沙(e.glaeser)6月30日在《纽约时报》有关本书的简评中,便称海盗经济学为“哎吔经济学”(aaaargh-onomics)!

英文对“海上歹徒”的分类似乎比中文精细,常见的词便有1pirate(泛指海盗),2buccaneer(西印度海盗),3privateer(武装商船,可称兼职海盗)和4corsair(北非海盗),这四个单词,笔者所见三两本英汉字典有的加上一点说明加以区分,唯通译是“海盗”。事实上,他们大有分别——1是一般骑劫商船的海贼(原意为“海上旅行者”)。2是1的同义词,其得名是因在现今海地一带活动的法国猎人被土著“同化”,习惯以木架熏兽肉,散居加勒比一带印第安人的阿拉瓦克(ara,法文化为boucanier,英文化便是buccaneer(这些业余海盗在甲板上熏肉,因以为名)。上述是维基的解释,李逊说来更引人入胜。原来在十七世纪上半叶,于今之海地(当年称hispaniola)狩猎为生的法国人,副业是打劫途经海地海域的商船,1630年,这批猎人移居附近现代地图上已不见其名的小岛tortuga,大概是岛上“物产丰富”,在此海域活动的各式“暴民”相继来此觅食、发财。此“岛国”其时为西班牙占有(当年并不称殖民地),各帮人马“抢食”争夺地盘令岛上乌烟瘴气、秩序无存,西班牙总督为了“社会安宁”,遂采取釜底抽薪法,派军队把岛上的野生动物赶尽杀绝。总督本意是迫使这些“无以为生”的“非法移民”移居他处“谋食”,可是,这班乌合之众已有新猎物——西班牙商船,buccaneer顺理成章成为海盗的同义词。

令人意外的是,比西班牙人有谋略的英国人,其时正与西班牙人争夺牙买加“所有权”,英军见buccaneer“骁勇善战”,遂以名、利为饵,将其收为己用并赋予保卫牙买加的重任;由于buccaneer掠夺来往祖家和美洲盛载黄金食粮香料的西班牙商船,早是西班牙政府决意歼灭的匪帮,这等于说他们是西班牙海军的“宿敌”,与西班牙军队遭遇是一场生死战,因此特别卖力,让英国占了上风,终于控制了牙买加。1494年“列强”为瓜分哥伦布发现新大陆(000997,股吧)后众多未开垦处女地而在西班牙召开、签署的“国际条约”(treatyoftordesillas)授予西班牙对新世界(600628,股吧)(北美洲)的专卖权,至此被打破,英、法、西平分秋色,在坚船利炮掩护下各取所需。

privateer比较复杂,是指私人拥有船只——商船和渔船——临时接受政府委托在战时攻击敌船,诱因是它们可以把敌舰上的东西据为己有。由于有“战功”,政府对他们有时掠夺敌国商船眼开眼闭,而这肯定是厚利生意,此为十六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privateer成为热门投资项目的原因。经济学家认为这种形式的攻击和掠夺最有效益,因为privateer会尽量不把攻击对象弄沉,只是“迫降”对方然而过船搜掠一空,换句话说,这种做法既不会带来重大伤亡,且破坏性最轻经济效益最大,“何乐不为”。不过,社会进步及国际合作,令这种变相的“政府注册海盗”在十九世纪末成为绝响。

最有罗曼蒂克色彩的海盗是中世纪法国国王御准的corsair,其名来自letttredecourse,意为“驱赶委托书”(racingletter),即某些私人拥有的船只获法王委托“驱赶”敌船,报酬是敌船上的物资,换句话说,它们与privateer在本质上并无分别;根据法王颁下的训令,corsair不能掠夺本国及中立国船只,违法处斩,但“理论”与“实践”是两码子事,这是在十二世纪至十五世纪间法国海域事故特多的原因。无论如何,因为有利可图,corsair船队迅速壮大,与法国为敌的国家特别是英国的海运大受打击。corsair打劫商船后,所得财物分三份,海军部(据说这是当年海军部的主要经费来源)、国王和“海盗”各得一份,官商民共同发非法之财。法王的做法引起“各国反对”,国会亦认为这“有辱国体”,“御准劫船”至1856年维也纳国际会议(congressofvienna)通过禁令,迫使法王放弃这项厚利的无本生意。

corsair抢掠商船,主要受害者英国和西班牙人恨之入骨,英国和西班牙女性却对身手矫捷充满阳刚之气的法国海盗着迷,大诗人拜伦且以之为名写了一首长诗,据小女相告,其主人翁海盗康拉德(conrad)风度翩翩、英俊潇洒,充满神秘感,经常胸有成竹、静坐凝思(broodingintense),因受群盗爱戴,是人际关系极佳的“女人汤丸”。拜伦这首诗经意大利名作曲家威尔第(g.verdi)于1848年谱成同名歌剧,法国海盗“香艳刺激”的故事遂传遍遐迩,至今不衰……

李逊的书涵盖1670年至1730年特别集中在1716年至1726年所谓“海盗盛世”世界各地的海盗活动,惟有关我国的情况,说得过分简略,笔者在后文将缕述之。据十八世纪初叶牙买加英国总督尼古拉斯爵士的“纪事”,1715年至1725年在加勒比海活动的海盗,约百分之三十五是英国人、百分之二十是美国人、百分之二十是西印度群岛土著,以次还有零星的苏格兰、威尔士、瑞典、荷兰、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斯堪的纳维亚、希腊人及东印度群岛土著;和陆上强盗不同,这是一支“联合国强盗”。这支在加勒比海、大西洋(600558,股吧)和印度洋活动的庞大海盗队伍的人数无由统计,1717年百慕大的英国总督估计为一千人,1722年种植和贸易委员会的“统计”为三千人。姑勿论这些数字是否准确,以近似数看,他们确是一支不可轻侮的海上武器力量。因为当时英国海军的总数一万三千多名,1680年北美殖民地“人口调查”只有十五万二千人,海盗的数目相对十分惊人。从残存“航海日志”的数据看,1716年至1726年的三十七艘海盗船平均有海盗八十名,一艘二百吨商船的水手一般在十三至十七名,加上海盗船经常添置新式枪炮,在武装方面不逊海军舰只,武备及人手俱不足的商船成为其囊中物,不难理解。

和corsairs一样,privateers的贼赃亦由政府、船东及海盗各得一份,1708年英国通过“奖品法令”(prizeactof1708),允许船东及海盗平分,政府“慷慨地放弃应得份额”,重赏之下必有悍匪,privateers自此更积极“参战”,他们抢掠袭击敌国船只,不遗余力,不在话下。

好莱坞海盗电影的观众,也许都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海盗船要升起骷髅旗(由头骨和交叉大腿骨组成,亦称海盗旗)?因为遥见此旗,没有武装的商船便会绕道回避,海盗船扯旗岂非等于“赶客”,这点“道理”,海盗没理由不知道。那么,海盗船何以还要这样做?

2007年有关海盗的拙文,笔者指好莱坞的海盗电影夸张失实,然而,海盗船挂海盗旗却是事实,伦敦塔军械及盔甲馆馆长康士谈的《海盗史》(a.konstam:thehistoryofpirates,lyonpress,1999年),便有考据海盗旗源起的专章“flyingthejollyroger”,图文并茂具体地介绍骷髅旗(有的加上持刀的裸男,有的配上时漏,看起来更紧张、吓人)。

骷髅旗何以称jollyroger,李逊的描述(散见页90至102)翔实活泼,据说此名既可能衍生自“老罗渣”(oldroger,魔鬼的别称),亦可能源自法国海盗船的海盗旗“漂亮红旗”(jolierouge)。无论如何,李逊指jollyroger传达的讯息是海盗有避免与其“猎物”大打出手的“善良”愿望;可是,这种解释与法国海盗的红旗等于血旗亦即警示“猎物”若不乖乖就范便有一场大屠杀的原意相背。正因为红旗血腥气太重,英国海盗改挂黑底白骨的骷髅旗(亦称黑旗);而称之为jollyroger,首见于1700年的“文献”,至1717年才“大众化”。维基百科的解说甚详尽全面,有兴趣的读者不宜放过;为免愈扯愈远,这里便不赘述了。

海盗的目的无非为财,因此确定“猎物”后要尽量避免的二事,其一是别让“猎物”逃逸;其一是不必动用武力尤其是出动火炮便能将其制伏。“猎物”逃之夭夭,海盗固一场空,若动武且有伤亡,当局必会全力缉捕围攻,如果严重至开炮互轰,则会人财两失,最低限度会损坏赃物,造成经济学家所说的“盈利损耗”,不仅抢掠活动徒劳无功或事倍功半,双方交火,货物可能有损甚且货沉大海,加以海盗船可能沉没亦可能有损失。非常明显,沉没是全损失,不必谈,即使有所斩获,船只为炮火所伤,事后维修费须从劫掠所得中扣除,等于众盗所得下降。因为这种种原因,海盗认为最佳劫掠策略是虚张声势令“猎物”既不能逃逸且不战而降(李逊因此称海盗为“和平爱好者”?),换句话说,扯起骷髅旗是实用、狡猾的理性商业行为!与一般人认为这是会赶跑“猎物”非理sex行为完全不同。

为了“鼓励”商船“落帆献金”,海盗还对不肯投降的商船船长施以酷刑,真正落实“抗拒从严”,并安排在多个海港释放海员,以便让其在各地散播“宣扬盗威”,以收杀鸡儆猴作用。李逊的书和《海盗史》及2007年重印1932年的《海上劫掠史》(p.gosse:thehistoryofpirnacy,dover),对海盗如何残暴地对拒降船长用刑,均有令人怵目惊心的讲述和图像;有关海盗无人性的传说以至好莱坞电影中把海盗妖魔化,灵感便是从此而来。另一方面,对于合作的商船船长和船员,海盗一律“投降从宽”,而且给与物质奖励,目的亦是希望劫后余生的海员把海盗越货不杀人甚至伸出同情之手的事广泛传播。显而易见,海盗既然“赏罚”分明,日后遇海盗商船自动献金的机会便远大于负隅顽抗。

当然,海盗船是在发现目标“猎物”后才扯起海盗旗的;由于海盗首领大都精于计算且作成本效益考虑,十七世纪一般海盗船的设备无论在风帆以至武备上,都比商船优胜,这是海盗确定的目标不易逃逸的原因!

除了货物,奴隶船上的奴隶以至一般海员,遇劫后不少都改正归邪为盗,因为奴隶向被当作货物,在船上过的是非人生活;而当年商船船长克扣海员伙食、薪金及视他们为苦役动辄拳打鞭抽的情况极之普遍,海员因此不论黑白,大都视被劫为“解放”。十七世纪海盗队伍速迅壮大,其理在此。

海盗生涯符合投资学的“风险报酬率”,即风险与报酬在正常时期有正比关系——在有突发事件的非常时期,高风险才会零回报(全军覆没)——众所周知,在和平时期,各国政府都在海上陆上追缉海盗(1536年前英国已有“海事法庭”、1536年通过《海上罪行法案》,专事对付海盗),并且会处以严苛的刑罚,把海盗枭首问吊是司空见惯的事。在严刑峻法之下当海盗者仍前仆后继,说明海盗确是一本万利的“营生”,利诱之下,海盗供应不绝,这正是海盗人数在全盛时期以万计的底因。不过,说到底,物质诱因才是导人为盗的重要因素。1695年恶名彰著的海盗头目亨利·艾米利(henryevery)骑劫一商船,掳获价值达六十万镑的金银财富,海盗船上的“打杂”亦分得千镑,为当年商船一等水手四十年年薪总和!消息传开后,“海盗业大兴”,不难理解。李逊从当年海盗船的航海日志及海盗“才子”所作的笔记,获得不少翔实的资料,详细缕列各著名海盗的斩获;而不少海盗在分赃后选择在加勒比海岛国以至非洲的马达加斯加等地做“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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