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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失火,墙壁和地面都被烧成坚硬的红烧土,使某些结构得以保存下来。也正因为是偶然失火,人们来不及将室内器物搬走,那些烧不掉的陶器等尽管被倒塌的房顶和墙壁砸碎,却全部保存了下来,据此可以了解当时室内的布置和基本的日用器皿。

在西间的灶台上放置了两个陶鼎和一个陶壶,可知那是炊事的处所。其它器物都放在房间的西部,东部没有器物,而且有挡火墙与灶台相隔,当是入睡的地方,南部仅有一碗,也许是房顶倒下时砸飞过来的,那里也可睡一人。这间房子睡人的地方较窄,大约只能睡两人,如果东北角再有个小孩打横,充其量也只有三人,他们位置分散,当是无婚姻生活的老者或儿童。这房子里的器物比较丰富,计有鼎七c豆二c罐九c杯二c壶四c盖三c碗c钵c盆c瓮c瓶各一,还有一件不知名残器,共三十三件陶器,其中有四件彩陶器(碗c钵c杯c壶各一)。此外尚有骨笄一,石球二,陶球和陶纺轮各一。

东间灶台上有两鼎一钵,显然也是炊事处所。其它器物基本上集中在北部,仅东南角有一彩陶钵,中部偏南有一盆。房间中南部有较大的空地可以坐卧,较适于过婚姻生活的成年及其婴儿歇息。室内陶器计有鼎六c罐六c钵三c盆二及壶c瓮各一件,共十九件。另外还有石球c陶纺轮和陶插笄器各一件。两间房子内均没有发现生产工具,可能是人们已带着工具外出劳动去了的缘故。

四间的房子,看来都是从两间房子扩大而成。例如f6—9,原先只有f8c9两套间,以后依托f8的东墙续建了f6,这f6实际也是一个两套间。最后又依托f6的西南角和f8的东南角续建一间小屋f7。实际上成了一所五开间的房子。又如f1—4,原先只有f1c2两间屋子,后来依托f1的东墙续盖f3,最后又依托f3的东墙续盖f4,f1内的隔墙也可能是后续的,图3—9大河村的分间式房屋f1—4上平面图下剖面图实际上也是五开间。这种逐渐扩大的情况,反映了家庭(假如一所房子是住着一个家庭的话)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结构的变化。

f1—4的建造工艺和程序与f19c20基本相同。也是由于偶尔失火的缘故(这类房子由于大量使用木料和芦苇,房顶矮塌,灶台又往往紧贴墙壁,是很容易失火的),室内器物被保存下来了(图3—9)。

西间f2是一个窄长的房间,南北539,东西264米,室内面积约14平方米。门开在正南边。北部有三个土台,一在西北角,边缘呈弧形,高18厘米。上面放砺石一块,泥质灰陶罐和泥质灰陶缸各一件,紧靠上台南边有夹砂灰陶罐一件,可能也是从土台上滚下来的。东北角有一方形土台,高仅8厘米。上面放一彩陶罐和一件泥质灰陶的小口高领瓮,瓮内盛满粮食,李ㄎ吡幻祝破潇阌没蚁蠓ㄎ凑业接泄氐幕蚁螅蚨岩远隙ㄊ呛沃止任铩s捎谄た蔷讶ゾ。笔且言け负盟媸笨梢陨辗沟牧甘场a硗猓撂ㄉ匣狗11钟辛娇帕印4影诜诺亩骼纯矗饬礁鎏ㄗ佣疾豢赡苁窃钐ǎ膊换崾侨v幕鹛粒皇欠胖闷魑锏墓潭u∷?

在东北角土台南64厘米处又有一方形土台,其北边有一挡火墙。台上没有发现炊器或其他任何器物,整个f2室内也没有发现炊器,所以这个台子不大可能是灶台,而可能是冬季取暖的烧火台,或者是与宗教活动有关的地方,如同云南佤族房子中除有主火塘c客火塘外,还有一个敬神问卜的鬼火塘一样。

这房子中部以南基本上是空地,仅在西墙根发现一石弹丸,南部冲门有一骨锥。这块地方应可供两三人歇息。

中间的f1开间较大,南北长52,东西宽4米。中间有一套间,南北长358,东西宽184米,面积约66平方米。这样外间就只剩约12平方米了(隔墙所占建筑面积除外)。套间内靠西墙有一方形土台,高仅3厘米,北部有一挡火墙,当是取暖用的烧火台。套间内没有发现任何器物。但有三个柱洞,分布没有规律,又与整个建筑结构不协调,估计是后期栽柱所形成的,与本房子无关,倒是与本房子南边的几个柱洞可能有些关联。这套间当可住两三个人,他(她)们很可能是这一家庭(假如这所房子的居民可称得上一个家庭的话)的主事人及其幼儿。

外间靠西墙有一方形灶台,高3—5厘米,北边残留有挡火墙。室内放置器物甚多,主要分布在北半部。其中陶器即有二十八件,计夹砂c红陶鼎十一c泥质灰陶鼎二c夹砂灰陶罐二c红陶罐三c彩陶罐二,以及彩陶钵c红陶钵c红陶豆c彩陶壶c双联彩陶壶c小口平底瓶c泥质灰陶缸和器盖各一件。由于陶鼎都集中在这间屋子里,故知炊事乃是集中在这间房子里进行的。房内发现的其它器物还有陶纺轮三c砺石一c骨锥c残骨器一c骨笄五c鹿角一c陶球三c石弹丸一c陶环八和海蚌壳等。有趣的是在这里也没有发现人们常用的大型生产工具如石铲c石斧c石刀等。推测是人们带在身边外出劳动时,房子不幸被火烧了。

外间南半有较大一块空地,可供两三人歇息。外间的门开在北边直通室外,另有一门通套间。一门通向东边,但在f3做成后,在东门下做了一个土台,这门下部加了一段薄薄的矮墙,就只能做窗户了。

f3是利用f1的东墙接续盖成的。室内南北37,东西21米,面积约78平方米。门开在北边,西墙下有一方形土台。没有发现任何器物,当是专门住人的地方。

f4又紧靠f3东部,南北长257,东西宽087米,北边开门。没有其它设施,也没有发现任何遗物。推测是放柴草或粮食的库房,被大火烧光了。我们从这所房子的结构和室年布局可以推知,它的居民应是包括十多个人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当然应视为一个家庭,否则他(她)们就不会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个家庭的人口不但比那两间一单元的家庭人口多些,人口结构也应复杂一些。就是说其中过婚姻生活的成年人可能不只一对,而是有两三对。否则他(她)们尽可以往较大的房子而不必隔成很小的开间。这种家庭的结构,应同新石器时代者(那时只有单间房子,而若干大c中c小型房子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本质的不同。

还有一点也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双间房子有时附带有窖穴(如f19c20),多间房子则有不住人的小型库房,如f1—4中的f4和f6—9中的f7都是。说明这种家庭已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因而才有自己单独的储备。这种情况同新石器时代也是大不相同的。

象大河村那种分间房屋并不是个别的现象。例如河南荥阳点军台的f1就是一所双套间的房屋3。唐河寨茨岗有双套间房屋,镇平赵湾有三套间房屋,南阳黄山有双套间和六开间的房屋,浙川黄栋树有双套间和三套间的房屋,湖北均县朱家台和郧县青龙泉都有双间房屋。这些分间房子都属于仰韶文化后期或屈家岭文化,即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可见这时家庭形态的变化已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形成为一种鲜明的时代特征。

但我们在分析分间房屋普遍出现的社会意义时,还应注意一个事实,就是这些分间房屋往往是同单间房屋同时存在的,分间房屋并没有完全取代单间房屋,有的地方甚至单间房屋还是主要的建筑形式。这种单间房屋有些可能为新分离的小家庭所建造,有些则可能同几所房子一起属于一个家庭。还有个别的大房子。如大河村15号房子南北13,东西94米,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惜较残破,又因其上为f14所叠压而未完全清理,详情不明。不过在普遍存在小房子和分间房子的情况下,这样大的单间房子显得很突出,当不是一般的住房,可能是原始社会晚期常见的那种男子同盟的集体住所,或氏族的一般公共活动场所。

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较完整的仰韶后期的村落。根据一些局部的材料只能看出房屋分布上的某些特点。多数地方喜欢把房子排成一长排,相互间挤得很紧。而且房子坏了后重建的房屋仍然保持着原来排列的位置,而不作散点分布。例如大河村的f6—9cf5cfl0cf1—4和f五所单间或分间房子便是依次自西而东排成一长列的;f17c18和f19c20两个双间房子也东西排列着,它们年代虽有先后,但仍维持排列的位置。点军台f1cf2cf3cf5及一座未编号的房子自东向西排成一长排,双套间和单间都排在一起。浙川黄楝树的房屋多两间和三间的,都紧密地排成一个大直角形,由于其余部分没有发掘,不知整体是否排成凹字形或四方形。这种情况,应该被认为是氏族组织性和集体观念的一种体现。家庭虽然越来越表现其独立性,但毕竟还是脆弱的,还不能离开氏族公社而存在,因而在住房布局上采取了上述的形式。

浙川下王岗的长屋在房屋建筑中既体现家庭分化,又反映社群集体观念的典型例子当推河南浙川下王岗仰韶三期的长屋1。这房子座北朝南,通长约85米,进深63至8米不等。面阔29间,东头向南伸出3间,共有32间居室,如果加上门厅,总共便有49间。这是我国史前房屋遗迹中最长c分间最多的一座(图3—10)。

这座房子的正房都有门厅,因而形成十七个单元的套房。其中十二个为3昌潍地区艺术馆等:《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京山屈家岭》,文物出版社,1965年。

双间套,即两间内室带一门厅;五个为单间套,即一间内室带一门厅。东头伸出的三间没有门厅,门向也不尽一致,是单间房。

这房子发现时已有一些损坏。大致两头保存较好,中间的正房和东头的单间房破坏比较严重,所以有些房间内部的情况已不大清楚了。在保存较好的房间中,有十个房间发现有竹席的痕迹,其中包括双套间房c单套间房和单问房。铺竹席的地方应为睡卧之用,可见这三类房间都是卧室。有十一个房间发现有灶,其中也包括双间套房c单间套房和单间房。由此可见每一种自成单元的房子的居民都是一个基本独立的生活单位。换句话说,这个长屋里的居民,不论是住在双套间房c单套间房还是单间房里的,都是一个在消费上基本独立的家庭。

值得注意的是长屋中的各个房间不仅结构不同,面积也有较大的差别。

例如最大的单间房有1879平方米,最小的双间套房中两间内室面积的总和才有136平方米。可以设想,房间面积的大小应当与家庭人口数目相关;而房屋结构的不同则应与家庭人员构成的情况相关。单间房或单间套房的人口构成可能比较简单,而双间套房家庭中应有不便住在同一房间的成员。前者组成为对偶制的核心家庭,后者可能已发展到多偶家庭或扩大家庭。

正房门厅的设置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来避免内室过份外露,二来也可存放一些东西。门厅内绝无竹席或火灶的设置,说明它不可能做卧室或厨房。从存放东西的功能来看,它同大河村多间房中的库房的性质相近,都是家庭已有一定的独立经济的反映。当然,这种家庭经济的独立性只是相对的,就生产上且不去说,单就分配上来说,也不能算是完全独立的。因为门厅地方很小,又要做过道,能放的东西有限,而长屋西头则有一个公共的仓库。这仓库现存19个柱子洞,围成直径436米的圆圈。既没有发现居住面c灶坑,又没有墙壁的痕迹。如果是牲畜圈栏,地面应该有类似粪便的脏土,但并没有发现这样的脏土。况且全长屋17家人共用这么一个小小的畜圈也不合情理。因此我们推测它是一种建在柱子上的粮仓。长江流域雨水较多,气候潮湿,不宜挖地窖储藏粮食,而必须设法隔潮。最好的办法便是把粮仓架起来。这种高脚式粮仓至今在南方还很流行。既然有这样一个公共的粮仓,说明当时还存在着定期分配粮食的制度。公社经济依然有它的生命力,家庭经济还处在比较脆弱的早期发展阶段。

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和宗教性建筑仰韶文化后期不但有分间的住房,而且有类似殿堂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宗教性建筑。甘肃秦安大地湾便发现了多处这样的遗迹。

大地湾遗址包含两个部分。甲址在五营河岸边,是仰韶文化前期半坡类型的村落遗址;乙址在甲址以南的小山坡上,是仰韶文化后期的大型村落遗址。这个遗址以北边山坡上的901号房子为中心,向南作扇面形展开。其中又分成若干小区,每个小区中都有比较大型的房子和小房子。

901号房子是一座由前堂c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1,以前堂的建筑最为讲究(图3—11)。该室宽米,进深8米,面积近130平方米。正门朝南,有门垛,左右有对称的两个侧门,在东西墙上还各1丁颖:《江汉平原新石器时代红烧土中的稻谷壳考查》,《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有一门通向厢房。从正门进去,迎面有一个大火塘,直径超过两米半,残高约半米。火塘后侧有两个对称的顶梁柱,柱径约90厘米。南北墙壁上各有8根扶墙柱,柱径40—50厘米,有青石柱础。地面c火塘表面c柱子c墙壁和房顶里面均抹用料姜石烧成的灰浆,显得洁净明亮。地面做工更为考究,先是平整地面并压实,上面铺10—15厘米厚的草泥烧土块,再上面为用小石子c砂粒和人造陶质轻骨料掺灰浆做成的混凝土层,厚约15—20厘米。表面经压实磨光,呈青黑色,很象现代的水泥地面。经测试每平方厘米可抗压120公斤,强图3—11大地湾的原始殿堂度相当于100号水泥砂地面。

后室和两厢房都已残破,原有面积不甚清楚,但都比前堂为小,建筑质量也较差。地面是黄土硬面,墙壁也仅抹草泥土。这些房子残存面积连同前堂的面积总共约290平方米,是当时规模最大的一所房子。

房子前面还有一个约130平方米的地坪,有两排柱洞,每排六个:柱洞前有一排青石板,也是六个,与柱洞相对应。西边后排柱洞旁还有一个露天火塘。

房内出土的器物颇为特殊,其中直径46厘米的四足鼎c畚箕形陶器c平底釜等都是在一般遗址中所不见的,另有罐c盘c钵c缸等。

这房子规模宏大,质量考究,远远超过一般的居室,当是一所召开头人会议或举行盛大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其中的大火塘显然不是为一般炊事之用,而可能是燃烧宗教圣火的处所。室内出土一些不同寻常的器物也说明这房子的公共性质和特殊性质。问题是这房子应是多大范围或何种级别的公共建筑。它在大地湾乙址固然是独一无二的,而像大地湾乙址那样规模的聚落遗址在方圆多少公里也是仅见的,因此它至少是一个部落联盟的首脑驻地,那室外的柱子可能是代表各氏族部落的图腾柱,那柱边的青石板和火塘可能是准备牺牲献祭的设施。象这样的公共建筑,堪称为仰韶后期的原始殿堂!前面说过,901号房屋南边还有许多房子,其分布呈扇形展开。并且可划分为若干小区,每小区中也有较大的房子。它们的门向朝北,旁边的小房子也是门向朝北。从背阳向阴来说是很不合理的。况且由于地形的缘故,当地冬天北风特别强劲。如果不是在社会组织或宗教信仰上有特殊的要求,恐怕是不会这样安排的。

关于这种小区中较大房子的性质,可以405号房子为例加以说明1。该房为一个大单间,东西宽138米,南北进深112米,室内面积150平方米,加上室外屋檐散水的整个基址则达270平方米。房屋的地面结构c火塘c顶梁柱和扶墙柱等的作法同901号房子的前堂都差不多,因此它也当是一所举行头人会议或宗教仪式的公共建筑,只是规格比901号房稍低一级罢了。在400号房子以西约70米,有一座小型的建筑,宽582—594米,进深465—474米,面积仅275平方米。门朝北,也有门垛,进门有火塘,一对顶梁柱,周围有扶墙柱,其平面布局也与901号房子的前堂相似。只是规模小得多了。这房子的地面和墙壁也抹上灰浆,显得非常圣洁。特别值得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

注意的是在火塘后面的地面上画了一幅颇大的宗教画,象是两个人在一个方形台子旁边跳舞。每人都是双腿交叉,左手摸头,右手持棍棒。台子上则放着两个牺牲。其内容可能是描绘杀牲献祭的仪式,也可能是祈求狩猎成功的巫术画。如此神圣的地面当不能让人随意践踏,而这房子的面积甚小又不足以留出足够的地方让人居住。因此这房子应是一所宗教性建筑,而不会是一般的居室2。这种专门的宗教性建筑,在仰韶文化前期是没有见过的。

墓地概况和埋葬习俗的变化铜石并用时代早期的墓葬以大汶口文化发现为多,仰韶文化c大溪——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也发现了不少。

仰韶文化后期的墓地,主要见于郑州大河村c后庄王c洛阳王湾和陕县庙底沟二期等处。各地墓葬一般比较集中。成年人均为长方形土坑墓,宽仅容身,全部为单人葬。各地头向不尽一致,王湾为北偏西,大河村为南略偏西,庙底沟则基本为南向。仰卧直肢,仅个别为屈肢或俯身葬。很少见有随葬品。如庙底沟145座墓中仅两座墓各随葬一个蛋壳彩陶杯,那两个杯子很明显是屈家岭文化的风格。大河村36座墓,仅三墓随葬陶器,其中二墓分别随葬一鼎和一碗,唯一随葬两件陶器的是9号墓,死者是老年女性,随葬两件大汶口文化风格的背水壶。仰韶后期墓的随葬品如此稀少,仅有的随葬品又多系外来风格,与同时期日用器物的丰富多彩,如在大河村f1—4和f19c20中所见到那样,适成鲜明的对照。

同期婴儿多系瓮棺葬,其分布也相当密集。如大河村一个100平方米的探方中即发现有46座。葬具多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陶器而非专门制做的。如大河村60座瓮棺葬中,鼎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豆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盆与罐扣合的一座,两罐相扣的二座,单用一盆的三座,一罐的十三座,一鼎的三十八座,一缸的一座。这同仰韶前期葬具较一致(盆钵扣瓮或尖底瓶葬)的情况颇不相同。

大溪文化晚期一般为单人葬,个别有母子合葬。成人多长方形竖穴或墓坑不明,婴儿有瓮棺葬。成人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个别有屈肢葬和俯身葬的。随葬品有明显差别,多的一墓五十余件,少的一c二件或根本没有。随葬品中有生产工具如石斧c穿孔扁斧c锛等,生活用具如陶圈足盘c杯c瓶c碗c钵c罐等,还有玉璜c玉玦c象牙镯c绿松石坠饰等装饰品,有的墓用象牙c鱼或龟随葬。1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与大溪文化晚期基本相同,只是屈肢葬更少一些,也未见随葬鱼或龟的。婴儿用瓮棺葬,葬具为瓮或罐上盖以盆c钵c鼎或豆等,与仰韶后期者略同。

在长江下游的薛家岗三期文化中曾发现八十座墓葬,但因在早期文化层上,墓扩不明,骨架也全部腐朽无存,仅能据随葬器物的集中状况辨别墓葬所在。这些墓葬中随葬品一般不甚丰富,但比仰韶文化要多。其中二——四件的占60%,五——九件的占275%,十件以上的占125%,包括生产工具c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等,多是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物。石斧和多孔石刀等2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大范庄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考古》1975年第1期。1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年第4期。常有使用痕迹,但有些画红色花果纹者似属仪队性质。陶器常以鼎c豆c壶为组合,也有用鬶c甑c盆等随葬的。玉器数量颇多,有穿孔扁斧c玉镯c玉璜c玉玦c玉琮c玉管和坠饰等。

这个时期发现墓葬最多c研究也较深入的是大汶口文化。属于这一文化的墓地,经过发掘的有山东泰安大汶口c曲阜西夏侯c邹县野店c滕县岗上村c胶县三里河c潍县鲁家口c诸城呈子和前寨c安邱景芝镇c日照东海峪c临沂大范庄c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江苏邱县大墩子和新沂花厅村等多处,以大汶口的发掘规模最大。

每一墓地中的墓葬都十分密集。一般均为长方形竖穴,小者仅可容身,大者可达13—17平方米以上。如大汶口十号墓长42,宽32米,六十号墓长465,宽298米:陵阳河六号墓长455,宽38米,十七号墓长46,宽323米。但这样大的墓仅见于大汶口和陵阳河,其他地方虽亦有大墓,规模却相对小一些。在大汶口和陵阳河,较大的墓均有二层台,有木椁或木棺。木椁一般由原木交叠成井字形,顶部用原木横盖,一般无底,少数底部有排列稀疏的原木。这种椁室同墓壁之间,以及椁室内均有随葬品。木棺较小,亦多用原木,有四壁及顶c盖,随葬品一般置于棺外。个别有仅用原木盖顶的。

一般为单人葬,也有少量男女合葬或成年与小孩的合葬。例如大汶口一三三座墓葬中有八座合葬,其中经过性别鉴定的四墓,三墓均为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另一座也有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女人右侧还有一个女孩(图3-12)。类似的情况在野店和大墩于也能见到。前寨墓地中虽没有发现合葬,但有五对时期图3—12大汶口文化的夫妻合葬墓(泰安大汶口35)

上栏为随葬器物,下栏自下至上:男c女c小孩。相同c年龄相若的男女墓葬紧紧相靠。所有这些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没有见过的,应是家庭和婚姻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一种反映。

如前所述,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制石c制陶等)都有较大的发展,相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和经常性的商业交换。这些活动并不需要c甚至己没有可能全部在氏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于是家族在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从前那种强调亲族联系的c不巩固的c没有自营经济的对偶家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巩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成为必要,一种以父系为基础c具有相对独立经济的对偶制核心家庭产生了。在大河村c点军台c黄楝树等许多地方看到的那种不大的c分间式房屋,应是适应于这种新的家庭生活而建造的。这种房屋一下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发展起来,其原因盖在这里。

这种新的对偶家庭,夫妻二人仅有分工的不同,他们都要参加社会生产劳动,都有义务供养他们的子女。因此他们在经济关系和社会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当然这不是说绝对意义的平等,但至少还谈不上一方对另一方的压迫和统治。大汶口文化中所有夫妻合葬或成对埋葬都没有发现男方或女方的明显优势;在单个墓的随葬品中,女性同男性一样有多有少,就是这种平等关系的证据。至于在合葬中往往是男左女右,也不应按后世出现的左尊右卑观念去看待史前社会的习俗。我们只能说当时似已形成某种制度,已不是一种随意的安排,说明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社会普遍承认的比较稳定的因素了。

以上所述当是一般情况,至于较偏远的地区,如鲁东诸城呈子和栖霞杨家圈,都还存在着多人合葬这种古老的风俗。那些地方家庭和婚姻形态的变化可能要稍晚一步。

在大汶口文化的埋葬习俗中,很明显地反映下列特点:一是家庭的分化,即家庭对氏族公社的相对独立性的加强,家庭开始从氏族中分化出来,其内容已如前述。二是劳动的分化,即生产劳动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这种分工,已不限于男女性别和年龄等级的自然分工,而且存在着社会分工。如大汶口有十座墓中随葬较多石器c骨牙器等工具,有的一墓就有六件石斧(钺)。这类墓中往往伴出砺石c骨料或牙料,墓主人当是制作石器或骨牙器的手工业者。西夏侯和大范庄的一些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有的一种器物即达数十件,总数则多达一百余件,远远超过日常生活的需要,其墓主人很可能是专业的陶工。大位口有些墓随葬猪头,三里河和前寨等地有些墓随葬猪下颚骨,虽然这类墓往往较大,随葬其它器物也较多,所以有些学者绪合民族法的情况,将猪头或猪下颚骨视为财富的标志,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在大汶口和西夏侯等墓地中,一些最大或东西最多的墓葬往往不用或仅用一两件猪头随葬,随葬陶器或石器甚多的墓很少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因此用猪头或猪下颚随葬也部分反映了劳动分工,那些墓主人应比一般人饲养更多的猪。由于劳动的社会分工,产品的交换便成为经常性的事情。在家庭已发展为相对独立并已有部分自营经济的情况下,劳动的社会分工和产品交换都会产生贫富分化,这也就是大纹口文化埋葬习俗中表现的第三个特点。

大汶口文化中贫富分化的现象,在许多墓地都表现得很明显,如大墩子一五六座墓葬中,仅八座随葬器物较多(每墓二十五件以上),最多者五十五件,多数在五件以下,有些墓一无所有。西夏侯十一座墓中,随葬器物最多的一号墓有一二四件,最少的仅二十余件。野店c前寨c三里河c陵阳河c大朱村等处也有类似的情况。而贫富差别最显著的乃是大汶口和陵阳河墓地。

在大汶口墓地的一三三座墓葬中,大约有半数墓坑仅能容身,没有葬具,随葬陶器均在五件以下,质量低劣,有的一无所有,其它器物也很少。如六十二号墓只有一枚獐牙,七十号墓是两位成年人合葬,总共只有一把石斧(钺),六十一号墓也只有一件陶鼎和一块砺石。中等人的墓葬稍大,有的有葬具,随葬器物可达十几件或几十件。少数大型墓不仅墓坑大,有木椁或木棺之类的葬具,而且随葬品极多,总数可达一c二百件,其中大多为珍贵的物品,例如十号墓埋葬一位五十多岁的女性,其墓坑长42,宽32米,坑内有由圆木构成的木椁,里面似涂朱色。椁内又挖小坑,似更有一棺或软质葬具,人架即在此小坑内(图3—13)。发掘时于人架周身发现覆盖一层约有2厘米厚的黑灰,当为衣着或裹尸布一类的遗存。死者手握獐牙,右臂佩玉镯,头拢象牙梳,额头上戴一串二十七件长方形的石片饰,颈部绕一串三十一颗管状石珠,胸前佩一串十九片松绿石饰,可谓盛装入敛。其余还有大量随葬品分别放置在椁内c椁外和中央小坑中,计有陶器八十二件(内中有十二件带盖者),石器四件,玉器二件,内中有一极精制的墨玉钺。还有象牙器五件(雕筒二c管一c片二),骨器一件(雕筒),猪头两个,猪骨十五块,鳄鱼鳞板八十四块等,如按单件计数,总共有二件之多。

上述物件中,猪骨可能原是带骨猪肉的遗留。鳄鱼鳞板发现时分别放置两处,当是用鳄鱼皮蒙鼓(即所谓鼍鼓)的遗留。鳄鱼皮c象牙和玉石等贵重材料当是从外地交换或掠夺得来的,玉器和象牙器还需要有专门技术的工匠兼艺术家进行加工。这类珍贵物品不但在大汶口较小的墓中没有,就是同一文化中的其它墓地的大墓中也很难得见到,于此可以想见此墓主人的富足和奢华了。

这墓随葬的陶器也不同寻常。其中单白陶器即有二十五件(另有三件器盖),包括鼎c壶c背水壶c鬶c盉c单把杯和高柄杯等,制作精致,且多成双成对,这种白陶在较小型的墓中是不见的,在别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中也是罕见的。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很少见到彩陶,即使偶有发现,质量也较差,花纹草率。而十号墓中两件彩陶背水壶则做得极为精致,先涂红色地子,再用黑自相间的线条绘成三角纹c旋涡纹c重圈纹和连珠纹等,构成一幅和谐统一的装饰图样,色彩对比也十分鲜明。黑陶更属大宗,单黑陶瓶即达三十八件。这种器物造型优美做工精细,仅见于少数大墓,绝大多数的中小型墓中是没有的。

上述情况应足以说明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已存在贫富分化。而且在个别遗址中已是非常突出的现象了。

贫富分化往往造成社会地位的分化,而社会地位的不同有时也会加深贫富分化的进程。但在某些时候,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不见得每个部很富裕,而较富裕的人也不见得每个都争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这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问题,不应混为一谈。在大汶口文化的墓葬中,有些迹象表明当时已出现社会地位的分化。它是当时埋葬习俗的第四个特点。

大汶口有二十座墓葬随葬穿孔石斧,也就是石钺,约占全部墓葬的15%,这类墓一般同时随葬骨质或象牙雕筒和指环,随葬陶器c石c骨器和猪头也较多,其身份除某些石骨制作的手工业者外,多数应为武士或氏族贵族,他们同时也是较富的人。其中个别的有象牙琮c玉钺乃至鼍鼓,则当是部落乃至部落联盟的酋长。大汶口还有十一座墓出土龟甲,有的穿孔或涂朱,有的中盛砂粒,一般佩于腰下。除个别情况外,这些出龟甲的墓葬一般不出石钺c雕筒或指环。这些墓随葬东西也较多,他们是另一批富户,其身份可能是巫师,人数仅占8%强。大汶口一一七号墓埋一未成年男性,他不可能有什么战功,但却随葬了除最大的十号墓以外的另一把玉斧(钺),其余尚有骨雕筒一,象牙雕筒二,束发器一对,以及玉笋c臂环和大量陶器,看来他不仅继承了财产,也继承了氏族贵族的身份,表明世袭制也已萌芽了。

因为贫富分化和某种氏族贵族世袭制的存在,一些家族在氏族内长期处于较富裕和显贵的地位。这种情况在大汶口墓地中有所表现,如最北部的一群墓,早期便是整个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到晚期仍然如此。最南的一群墓,从早到晚都是墓坑最小c随葬器物也最贫乏的。中间一群从早到晚也不富有。但在中群和南群之间,多半还是属于南群的几座晚期墓规模较大,东西也较多,那应是一些氏族新贵,是贫富分化和社会分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在陵阳河墓地,上述情况也许看得更为清楚。该处墓地已发掘大汶口文化墓葬四十五座,分为四群c第一群在遗址北部河摊上;第二群在遗址西北河滩上,距第一群约50米;第三群在遗址东北,距第一群约60米:第四群在遗址东南,距第三群约100米。其中只有第一群是大墓,其它三群都是小墓1。这些墓虽都属大汶口文化晚期,本身又还可分为早中晚三小期。在第一墓群中早期的二十四号墓长43,宽21米,东南略残。有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九块,残存陶器仍有三十五件,还有石臂环c石铲c骨矛和玉坠等装饰品。中期的二十五号墓长34,宽145米,有井字形木椁。随葬猪下颚骨七块,陶器七十三件,还有石环和石管等。晚期六号墓规模最大,墓坑长455,宽38米,有井字形木椁,墓主人为一成年男性。随葬猪下颚骨二十一块,陶器一六一件,其中仅高柄杯即达九十三件。还有石钺c石壁c骨雕筒c石坠饰等。十六号墓规模也差不多,只是随葬猎下颚骨更多一些,达三十三块。从这个墓群来看,自始至终都是比较富有的,而且是越来越富。其中有的墓中有代表权力的石钺,有的墓中有刻着象形符号的大口尊,这当是一个占统治地位的家族的专属墓区。

花厅墓地在大汶口文化的墓地中,花厅墓地比较特殊,一是出现了殉人,二是有许多良渚文化的因素或输入品。这个墓地位于江苏省新沂县西南约十八公里的花厅村北,面积初步估计约30万平方米。1952c1953c1987和1989年先后进行了四次发掘,发现墓葬近百座1。墓地分南北两区,南区年代较早,属通常所说的花厅期,所出器物完全是大汶口文化的特征,墓葬规模也都比较小。北区有的墓属花厅期,有的较晚,大约相当于大汶口文化的晚期或良渚文化的早期。这一墓区中除小墓外还有十座大型墓,它们彼此相邻,自成一片,在墓地中显得非常突出。

这些大墓一般长近5米,宽近3米,有些墓设有槨室。随葬品往往多达一百余件,包括陶器c石器c玉器c彩绘木器和整猪c整狗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墓中出土的陶器和玉器等很大部分具有良渚文化的作风,只有一部分属于大汶口文化。例如陶器中的t字形足鼎c双鼻壶c宽把带流杯c饰瓦楞纹或竹节纹的豆和圈足罐等,都是良渚文化的器物。只有背水壶c盉c个别镂孔大圈足豆和部分罐可算是大汶口文化的器物。先后出土的五百余件(组)玉器中包括有斧c钺c锛c琮c锥形器c琮形管c璜c环c珠c管c指环c耳坠等。这些玉器在良渚文化的遗址中差不多都能找到,有些玉器是良渚文化和大汶口文化所共出的,几乎没有一种是大汶口文化特有的。特别是在琮和锥形器上有近似微雕的简化神人兽面纹,从工艺到题材都是良渚文化的产物。这种题材有明显的宗教色彩,是良渚文化居民所信奉和崇拜的对象,不大可能传播到其它文化并为那里的居民所接受。因此,这些大墓的主人应属于良渚文化。

同一个墓地中一区属大汶口文化,另一区属良渚文化;或者是小墓属大汶口文化,大墓属良渚文化,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情况。花厅在大汶口文化分布的边区以内,而良渚文化的分布区则远在江南太湖周围的沪宁杭地区,距花厅达数百公里。在花厅出现良渚文化的大墓应是良渚贵族入侵和强行占据的结果。分析大墓中的殉人,这个问题可以看得更加清楚。在花厅发现的十座大墓中有八座有殉人现象。其中墓二十主人为成年男性,卧于墓室正中,1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浙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

1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901号房址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2期。在他脚下的二层台上横卧两名图3—14花厅第20号大墓少年尸骨,紧贴少年身边葬一狗,头部葬一猪(图3—14);六十号墓的主人是30岁左右的男子,脚下也有一猪一狗,左下侧则殉葬一对中年男女和三个儿童:五十号墓的主人是25岁左右的男子,脚下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四号墓主人骨架已朽,脚下也殉葬两个十岁左右的儿童;三十五号墓的主人为一青年,脚下殉葬一个儿童;六十一号墓的主人为一意外死亡的女性,年约20岁,左侧偏下殉葬一名少女;十六号墓主人骨架已朽,左侧偏下殉葬一名男孩;十八号墓主人为一青年,右侧偏下殉葬一成年女性和两个幼儿。这些殉葬者在墓中放置的位置同墓主人有明显的差别,且不止一次地与猪狗同样处置,显然不是墓主人的亲属而是身份较低的人。他(她)们既同墓主人一同埋葬,当不是正常死亡后的安葬而是强迫为墓主人殉葬。在良清文化的本上发现过许多大墓,只有上海福泉山一处有殉葬的现象。假定花厅大墓的主人确属良渚文化,他们不会跑到几百公里外的大汶口文化区再把本族的人员用来殉葬,因此殉葬的人应属大汶口文化。假定大墓的主人和殉葬者都属大汶口文化那根本说不通,因为大汶口文化腹地的一些大墓中从来就没有发现殉葬的现象,他们不会偏偏到花厅来要求殉葬,而墓中的随葬品又大多属良渚文化。假定墓主人属大汶口文化而殉葬者属良渚文化也有说不通的地方,因为殉葬者多为小孩,有的甚至是婴幼儿,良渚文化的人是否会拖家带口跑到这里便是一个疑问:再说墓中主要是良渚器物,墓主人虽可作为战利品随葬,但却不应缺少代表自己身份的物品,而墓中最能代表身份的物品当推饰有神人兽面纹的琮和锥形器,特别是项饰上也有带这种纹样的小琮,所以墓主人非良渚文化莫属(图3—15)。

良渚文化的征服者把大汶口文化的居民用来殉葬,反映了这两个集团斗争的激烈。殉葬者中缺乏青壮年男性也许是因为他们多已战死或败走了,逃不走的儿童c妇女和她们的幼儿便遭到了这样的厄运。由此看来,花厅的殉葬还只是一种偶然现象,还没有形成制度,也不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同后来商周时代的殉葬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毕竟是贪富分化出现以后,刺激社会发生掠夺性战争的产物。敌方的俘虏既可强迫殉葬,自然也可以强迫服役,从而为奴隶制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中心聚落的形成从前的部落是分散的,除了某种亲缘关系或临时性军事同盟之外,缺乏经常性的经济或政治性联系。现在由于专业性分工和实物交换的发展,财产日渐积累起来,刺激了掠夺性战争的发展。由于军事行动或集体防卫的需要,人们往往在关系比较密切的部落之间建立起比较长期和牢固的联盟关系。在联盟中往往有一个中心部落,它是联盟议事会的召集者和联盟篝火的保持者。它的驻地自然就会成为一系列活动和联系的中心。这种情况应能在考古遗存中反映出来。

前面谈到的甘肃秦安大地湾乙址仰韶晚期遗存中,有用原始水泥构筑的c面积达一c二百平方米的原始殿堂的圆柱大厅,厅中有燃烧圣火的巨型火塘,还有地面涂灰浆并画人物画的宗教性建筑等,这些都是左近同一时代c同一文化性质的其它遗址所不见的。那些遗址仅有一般性居室。看来大地湾在仰韶晚期应已形成为一个中心部落的驻地了。

大汶口文化则从另外的侧面反映了同样的社会现象。鲁中南和苏北的泰安大汶口c曲阜西夏侯c邹县野店c滕县岗上村和邳县大墩子等处都发现过大汶口文化的许多墓葬,它们的文化特征包括埋葬习俗等都大体相同,但又存在着如下的差别:1,各处墓葬虽都有大小和随葬品多少精粗的差别,表明当时已普遍存在贫富的差别。但差别的程度互有不同,没有第二个遗址发现过象大位口十号墓随葬那样多珍贵物品的大墓,没有第二个遗址所表现的贫富差别有大汶口那样突出,当时最富的少数人仅仅集居在大汶口一个地点;2大汶口有若干较大的墓有木椁或木棺等葬具,有些大墓中随葬着特别精致的物品,如玉钺c象牙梳c象牙雕筒c鳄鱼皮(蒙鼓用)c白陶等等,其它墓地中都没有见到,其中有些原料是外地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才能得到,有些需要高超的工艺和大量的劳动时间才能做成。特别是象西夏侯某些最富的成员也只是用一百多件陶器和少量石c骨c蚌器随葬,没有那些精致的工艺品和仪杖化的物品,可见后者是代表了特殊身份和地位的。而有这种特殊身份和地位的人只是集中埋葬在大汶口。

由此可见,泰安大汶口应是鲁中南地区的某个中心部落的驻地。

在山东的东南部和江苏边境,也曾发现过许多大汶口文化的墓地,如莒县大朱村c陵阳河c诸城前寨c胶县三里河c日照东海峪和新沂花厅村等处。其中除花厅村有特殊情况已如前述外,也只有大朱村c陵阳河和前寨墓葬的贫富分化表现得较突出,只有这三个地方在大口陶尊上刻写了图画文字。这几处也好象是某种中心部落的驻地,而陵阳河乃是最主要的一个中心。

类似大地湾或大汶口那样的中心聚落在别的地方也是存在的,例如河南郑州大河村的仰韶后期遗存和湖北京山屈家岭的屈家岭文化遗存等,都是规模相当大的,只是有些中心聚落可能尚未发现,有些虽已发现,但由于发掘面积过小尚不能充分表现其已达到的发展水平。这类中心部落的驻地或中心聚落一般表现为经济比较发达,并可能是当时经济交流的比较活跃的场所;就是在文化上和军事,宗教等权力上也表现为控制一个地区的核心,从而为往后城市的起源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

装饰品c工艺品c图画文字这时期因为经济的发展和贫富的分化,一些较富的人普遍讲究装饰,尤以氏族贵族为最。这在墓葬中看得很清楚。大型墓葬中不但其它随葬品多,装饰品也特别多,质地c造型都很讲究;中等墓装饰品甚少,小墓基本上没有什么装饰品。

装饰品质地多为玉器,也有一些石器c骨器c牙器和陶器。后者主要是陶环,那大概是较穷的人用的。玉器中最普遍的是璜,在大汶口文化c仰韶文化c屈家岭文化c薛家岗三期文化和崧泽文化等遗存中都能见到。其次是手镯和指环,再次是珠c管c坠饰和玦等,形态各异。主要是装饰头部c颈部和胸部,还有腰部和手腕。有些地方用骨管和骨珠,大汶口文化的一些较大的墓中常于人骨头部置牙约发器。但是除仰韶文化外,其它地方很少发现骨笄,那大概与当地披发文身的习俗有关。

工艺品的种类有很多。有一些富有者的墓中,往往有一些做工精细的玉质c象牙和骨料制做的工艺品。例如大汶口文化中就有玲珑剔透的象牙雕筒c象牙梳等。斧钺的柄端往往套一骨筒,上面刻着轮箍形花纹,有的还镶嵌绿松石。有些玉牌饰不但穿孔,而且还刻出一些花纹(图3—)。

图3—大汶口文化的工艺品(泰安大汶口出土)

1象牙梳;2—46象牙雕筒;5象牙环。

在大汶口文化的陶器中,有一些做成动物形状,如胶县三里河的犬尊c豕尊c长岛北庄的凫尊,大汶口的兽尊,还有龟形和鸟形尊等。其中有一些明显是在陶鬶的基础上改造的,有些则看不出同其它器物有什么联系。这些器物一般在头部加意塑造,形象逼真生动。其它部位则根据实际情况稍稍改变形状。它同时又是一个水器或温器,便于加热和液体的倒出。是一种艺术和实用相结合的产品。商周青铜器中的许多禽兽形牺尊,应该是承袭大汶口文化的陶牺尊发展起来的。

长江流域的大溪文化晚期到屈家岭文化以及薛家岗三期文化都有许多陶球。空心,内装若干豌豆大小的陶丸,摇之发出响声,当是儿童玩具或乐器。陶球上有许多圆形镂孔,孔与孔间常用篦点纹c锥刺纹或划纹相连,构成非常美丽的图案。个别陶球上有画彩色图案的。

屈家岭文化的纺轮中,有一种形体较薄较轻者,呈米黄色,上画各种彩纹,谓之彩陶纺轮。彩纹多用深红色,也有用黑色的。图案母题富于变化,大致有重圈纹c旋涡纹c交错平行线c爪形纹c格子纹c麻点纹c太极纹c弧形纹等。画面有的浑然一体,有的等分为二分c三分c四分或五分,十分美丽。

图画文字主要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屈家岭文化晚期和良渚文化早期也有一些,均刻于大口陶尊上,也有刻在玉器上的。这种陶尊一般为夹砂陶,灰色或红褐色,胎壁甚厚,近底部越来越厚,表面往往饰斜篮纹。图画文字一般刻于陶尊上腹部近口处,非常醒目;个别也有刻在近底部的。大多数一器一字,个别有刻两字的。

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主要发现于山东莒县陵阳河,共十二器十四字,莒县大朱村四器四字,诸城前寨一器一字。总计有十六器(或残片)十八字1。这些图画文字可归纳为七种。其中五种为单体字,两种有单体,又有复体(图3—17)。而不论单体c复体,在形态上又还有不少变化。现简述如下:图3—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莒县陵阳河出土)

ac基本图形为一圆圈下加一附带图样,因附带图样之不同又可分为三式:aic圆圈下加一新月形,如陵阳河7所出大口尊残片上的图形:a2c圆圈下加一似新月形,唯凹边中部凸起,如陵阳河采集的一件陶尊上即有此图形;a3c圆圈下似两个飘带左右飘起,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残片上的图1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秦安大地湾405号新石器时代房屋遗址》,《文物》1983年第11期。形。

a′是a种图形的复体或繁体,一般在a种图形下加一五峰山形。亦可分为二式:a′ic为人ai下加一弧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大朱村h1所出大口尊上的图形;a′2c为a2下加平底的五峰山形或火形,如陵阳河采集的大口尊上的图形,诸城前寨大口尊残器上亦有平底五峰山形,但上部图形仅剩右边半个新月,全形应与a′2近似。

a种图形的圆圈,一般认为是日的象形,下方附加部分有的认为是火,有的认为是朝霞,故被释为灵或旦。但a3的两根飘带既不象火,也不象朝霞。且三种图形判然有别,恐不能均释为某一个字。a′种图形是a的复体化。其下方图形一般被释为山,但象a′i为弧底,两边小尖斜出,完全不象山峰,似亦不能不加区别地都释为山。我们只能说a及其复体化的a′为一个有联系的图形体系,如果说是图画文字,应该是互有联系的五个字,而非一个字的五种写法。

bc为一斜置的四凹边的长方形,位置在大口陶尊的近底部,是大汶口文化图画文字中唯一不刻划在陶尊上腹近口部的。标本有三,一为陵阳河采集,二出于陵阳河十九号墓,三出自大朱村二十六号墓,三者形体完全相同。凌阳河采集的那件陶尊的上腹近口处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四凹边的长方形所象何物不易断定,仅知在甲骨文和全文中有类似的图形,用作人名或族名。

为一钺的全形,钺为长方形c穿孔,与大汶口文化所出玉锁和石钺形状相同。此图形有一柄,全长约为钺长的两倍半稍多,全形与甲骨文和金文中的钺字近似。仅陵阳河采集一件陶尊上有此字,同器另一面与此字对称的地方还有一短柄臿形的图画文字。

dc为一锛的全形,锛的刃部为偏锋,柄端套一圆形,似为骨筒。此字多释为斤,仅陵阳河采集一件。

ec为短柄臿形,臿上的圆圈可能代表铲起的土块。细分有两式:eic柄端略宽,呈双凹形,雷上有五个圆圈。陵阳河采集一件,与b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又大朱村采集的一件几乎全同,唯柄端已残;e2c柄端略尖,全柄如圭形,臿上有七个圆圈。仅陵阳河采集一件,与c种图画文字同出一器。

fc全形似双层筒形帽,帽顶垂挂两串珠饰。李学勤先生认为是一种不加羽饰的冠,近是。仅大朱村十六号墓出土一例。

f′c应为f的复体,呈一带羽饰的冠形。冠体部分也是双层筒形,唯下筒较上筒为大,与f相反。帽筒两边有羽饰。李学勤认为此或许就是原始的皇。《礼记·王制》:“有虞氏皇而祭。”郑注:“皇,冕属,画羽饰焉。”此字有二,一出陵阳河十七号墓,另一出同地十一号墓填土,略残。

gc象一房子顶上栽一树,此或是古代的社主。《论语·八佾》:“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此种以树木为社主的风俗起源甚古,大汶口文化中有这种图形,或许表明是这种风俗的一个来源。标本见于陵阳河二十五号墓。

上述图画文字中有一些是涂朱的,如ecf各种;有些则不涂朱,如a等各种。凡涂朱者必先将地子抹平。有些地子抹平而未见涂朱痕迹者,究竟本来就没有涂朱,还是涂过朱以后被无意擦掉了,难以断定。

关于这些图画文字的性质,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已是文字,有的认为尚不是文字。主张已是文字的又有尚属初步发展和已属比较进步的文字之别;主张不是文字的也有程度不同。有的认为只是原始记事范畴的符号或图形体系;有的认为与后来汉字形成有很大关系,是一种原始文字,原始的象形文字c图画文字或象形符号。从现有全部资料来分析,后一种看法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首先,这些刻画的图形虽然有一些与实物十分相象,如c钺cd锛和e臿的轮廓都很逼真,但并不是一般的图画。否则就不会专选某种器物如陶大口尊,在专门的部位,用同一种刻划方法来做。况且有些图形已有相当程度的抽象化,笔道简练,所象事物难以确定,其结构又有一定的规律,成为一种互有联系的图形体系。所以它是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文字也是一种可以记事和传递信息的符号。它与非文字符号的区别,不仅是信息载荷量极大,而且是以记录语言为特征的,是语言的符号化。非文字的符号则不能担负这一职能。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已能记录和传递语言,因为我们现在所见的都是单个的图形,无法表达完整的句予,而语言是以句子为基本单位的。

任何文字的起源都应有一个过程。汉字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一字一音,但商周时期的甲骨文和金文中有不少合体字就不是一字一音。再早一些,很可能是纳西族的东巴文那样一字数音。九个点可以念成“九粒沙子”,九个椭圆圈可以读成“九个鸡蛋”,不是单有一个“九”的数目字再加表事物性质的字如沙子c鸡蛋等。事实上这种字在表达语言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有经师代代相传才能念得出来。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在造字方法上似乎同东巴文更为接近,因此它应该是接近早期文字而尚非正式文字的一种图画文字。

我们在估计这种图画文字的意义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它已形成一个图形体系,其中包括多种形体不同而又互有联系的符号,应能记录较复杂的事情,其表达能力应远远超过结绳c刻槽或树叶信之类的记号系统;第二,这种图画文字不仅见于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也见于诸城前寨,说明已有一定的流通范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南京北阴阳营二号灰坑中也曾出上一件大口尊,上腹近口部有一个f′的图形。该坑同出细颈鬶和盆等,年代正好与大汶口文化晚期和良诸文化早期相当。更有进者,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一件十九节大玉琮,上刻a2图形及一斜三角纹,该琮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物1;美国弗利尔美术馆收藏着弗利尔本人1919年在上海收购据说出自浙江的一批玉器,其中有一个玉镯上刻与大汶口文化a2一样的图画文字和另一个鸟形符号:另一个玉壁上刻一鸟站立在一个阶梯状台子上,下面也刻一个ai形图画文字,只是圆圈中加云纹,新月形中加一道线。两件玉器当属良渚文化早期,即与北阴阳营二号灰坑同时。由于这几个图画文字的发现,知道大汶口文化与良渚文化有密切关系,其图画文字在那样遥远的地方也是能够认识的;1甘肃省文物工作队:《大地湾遗址仰韶晚期地画的发现》,《文物》1986年第2期。第三,由于良渚文化玉器上也刻着与大汶口文化晚期一样的图画文字,可见那种图画文字不一定只刻在陶尊上,很可能还用在别的场合,比如木板或什么别的东西上。由于那些东西是有机质的,我们现在已难以发现。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也不能排除有若干图画文字在一起连用的可能;第四,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中,有一些与甲骨文和商周全文的形状和造字方法都很相近。甲骨文和金文中的许多族徽往往保留古老的形态,与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更为相近。现在我们知道类似的图画文字不但大汶口文化晚期有,良渚文化早期和屈家岭文化晚期也有。有理由相信,这些图画文字应是后来形成古汉字体系的基础。

第三节铜石并用时代晚期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时期,即公元前2600年—前2000年左右的一段时期。这时期铜器的使用逐渐加多,除红铜外还有青铜和黄铜。各地考古学文化都有明显的发展,更加逼近了文明的大门。我们把这一时代称为龙山时代。

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龙山时代一名是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国此要知道什么是龙山时代,应当先知道什么是龙山文化。

1928年,吴金鼎在山东济南市东边不远的历城县龙山镇附近发现了城子崖遗址(今属章丘县),1930年秋进行了第一次发掘,获知它的下层是一种以黑陶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当时尚未发现铜器)。因为它与前此在河南等地发现的以红色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不同,故以其发现地点龙山镇命名为龙山文化1。后来在河南北部又发现一些虽没有城子崖下层陶器那么黑,但也是多灰黑陶而没有彩陶的遗存,也被划归龙山文化。并以为龙山文化是从山东发源,逐渐传到河南北部而成为商文化的主要来源。到三十年代末,因发现的遗址较多而看出各地遗存的文化面貌并不完全相同,故梁思永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c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指出豫北区才是商文化的直接前驱。

五十年代以来,有关的遗址发现得越来越多,龙山文化的范围也越划越大。有的仅以黑陶为标准,将苏南c浙北的良渚文化以及福建c台湾等有黑陶的遗存都划归龙山文化;有的虽注意到龙山文化应包括若干独特的类型品,但又囿于过去自东向西传播的观点,或认为龙山文化是从仰韶文化直接发展而来,把龙山文化的范围限定在黄河流域,往西直到陕西。

不少学者指出,黑陶固然是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特征。如果简单地以有无黑陶来作为划分龙山文化的标准,势必将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把一些与龙山文化并无关系的文化遗存包括进去。至于龙山文化从东往西传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为学术界所否定。龙山文化也不是从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它的直接前身是大汶口文化,现在已是公认的事实。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共同体,它包括后岗二期文化c王湾三期文化c陶寺类型c三里桥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豫东的造律台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统称为中原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同龙山文化不仅分布地域不同,文化特征不同,来源和去向也都不同。所以很多人主张把它同龙山文化分开,不应看成是同一考古学文化。湖北也有与龙山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过去被称为湖北龙山文化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现在一般也从龙山文化中划出而重新命名为石家河文化。

这样,与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在黄河流域还分布有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在长江流域则有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晚期。这些文化不仅属于同一时代,具有相似的发展水平,而且相互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存在着一1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1山东省考古所等:《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掘简报》,《史前研究》1987年第3期。定的共同性,因而被统称为龙山时代(图3—18)。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如前所述,在龙山时代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各有明确的分布地域,它的某些特征常常能同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部落相联系,因此这些考古学文化当是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南及江苏北部,辽东半岛和河北唐山一带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这个文化的主要特征是轮制黑陶特别发达,器表往往为素面或打磨光亮,显得素雅大方。主要器形有鼎c鬶c9蕖1琛6埂9搿1龋椭幸缘翱呛谔毡钗隆j髦卸嗌嘈尾3し叫问丁6推拭媪庑蔚娘叩取7课荻辔叫危院煌廖4嬖诠材沟兀餍械ト耸ㄍ量幽梗嬖崞酚邢嗟钡牟畋稹t谌斯羌ㄖ蟹11稚偈邪窝赖姆缢住u馑得髁轿幕羌坛写筱肟谖幕17苟吹模蚨木用窕贡3肿潘亲嫦鹊囊欧纭?

由于龙山文化分布地方甚广,各地文化面貌还有不少差别,据此至少可以分为四个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即胶东区的杨家圈类型,胶莱区的两城镇类型,鲁西北的城子崖类型和鲁中南的尹家城类型。这种地方性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其实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到龙山文化以后的岳石文化时期依然保持这种差别,只是边界稍有变动。假如龙山文化及以前的大汶口文化和以后的岳石文化是一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先后相继的文化遗存,则这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内还包含若干较小的人们共同体。

根据古史传说,东方的部落主要是太昊和少昊,可统称为两吴集团。《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谓少昊氏“遂济穷桑”。《尸子》c《帝王世纪》谓少昊“邑于穷桑”;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周初分封时“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因知穷桑当在曲阜左近,今曲阜东有少吴陵,是后人根据传说建立起来的。少昊活动的范围当不限于曲阜,而可能遍及山东各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郯子的一段话是很值得注意的:“郯子曰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c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职官系统,实际上可能有后人的附会和整齐化。但它透露了许多信息:(一)所谓少昊氏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族系,里面包含许多氏族c胞族乃至部落,并各以一种鸟为其图腾;(二)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的一段对话,知始居齐地的是爽鸠氏,在今淄博临淄区左近;而作为少吴后裔的郯国在今山东东南郯城县一带,均距曲阜数百公里。故知少昊的族系并非仅居曲阜一带而可能遍及山东全境。至于太吴之墟在陈,一般认为在河南淮阳左近。既云太昊,当与少昊有关。而龙山文化及其以前的大汶口文化的各地方类型,应是反映少昊族系内的各地方分支。到夏代,这些人民始称为夷,或是夏人统称东方之人为夷。而夷有九种,说明内部也有许多分支,那大概就是岳石文化存在若干地方类型的主要原因。这样看来,龙山文化可能是少吴或两昊族系的文化,是夷人的史前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最大,内容也最庞杂。其中包括分布于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分布于河南中部偏西的王湾三期文化,河南西部的三里桥类型,山西南部的陶寺类型,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河南东部的造律台类型,在文化面貌上介于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之间;但若按历史传说,那里似应是两昊集团的太昊氏活动的领域。

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器颜色比龙山文化为浅,而且愈西愈浅。即黑陶愈西愈少,而灰陶愈西愈多,并且到山西和陕西还有一部分灰褐陶。轮制陶的比例也是愈西愈少。大部分陶器有绳纹c篮纹或方格纹,只是在不同的地方类型中这三种陶器的比例有所不同。这里没有龙山文化中那样精美的蛋壳黑陶杯,极少见鬶,鼎和豆也远不及龙山文化那样多。相反这里有很多的鬲c斝c甑双腹盆和小口高领瓮等。石器大致和龙山文化接近,但缺少舌形铲而多有肩铲,箭头剖面多三角形。房屋多为圆形,地面及四壁抹白灰,称为“白灰面”。同时也有分间式长方形房屋。建筑中常用夯土c土坯和白灰。有很大的公共墓地,其中大墓和小墓的差别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方,是广义的中原地区。依据古史传说,这里在原始社会是黄帝和炎帝族系的居民活动的地方,我们可将这两个族系合称为黄炎集国。

黄帝和炎帝究竟发源于什么地方,向无定说。《国语c晋语四》有一段话说:“昔少典氏娶于有氏,生黄帝c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徐旭生据此考订炎帝起于陕西渭水中游,黄帝则起于陕西北部,然后均向东发展2。无论如何,这两个族系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姬姓和姜姓世为婚姻也是事实。《史记·五帝本纪》曾谈到黄帝与炎帝战子阪泉之野,又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谓赤帝(按赤帝即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寅帝杀蚩尤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谓黄帝命应龙攻蚩尤于冀州之野。这里提到的地名都在今河北境内,是黄炎集团又在河北。

《史记·五帝本纪》还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河。”丸山,据《括地志》在青州临朐县界,岱宗即泰山。鸡头在甘肃,《史记·始皇本纪》: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熊当为熊耳山,据《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洛县西。荤粥即后来的匈奴。如果真象《史记》所讲的,黄帝的战功和巡幸的地方如此之大,就有点象后来的始皇帝了,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黄帝理解为一个族系,则它活动的地方奶是以中原为中心而与四周发生交涉,这与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状况还是基本上相合的。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早先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即是继承仰韶文化而发展起来的。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是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先商文化,在陕西关中地带是先周文化。自此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民往往自称为华夏或诸夏。其所以称诸夏,正同称九夷一样,表明内部还有许多支族。而炎帝c黄帝则被尊为华夏族的祖先,华夏族的人民即成了“炎黄裔胄”。

良渚文化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是因最初发现的典型遗址浙江杭2南京博物院:《1987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1990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花厅考古队:《江苏新沂花厅遗址1989年发掘纪要》,《东南文化》1990年第1z2期。县良渚镇(今属余杭县)而得名的1。良渚文化的陶器虽然看起来也是黑色的,但多是黑皮灰胎而并非纯黑陶,也没有象龙山文化那样的蛋壳黑陶。陶器表面也多素雅而不尚文采,只有一些特别讲究的陶器上有朱绘或针刻花纹。陶器种类主要有鼎c豆c圈足盘c双鼻壶c单粑带流杯和小口高领瓮等,除个别的鬶外,基本上没有袋足器。良渚文化的玉器多为通体磨制,并且广泛地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石器种类甚多,主要有斧c铸c有段锛c凿c长方形和半月形刀c犁铧c破上器和耘田器等,后三者是良渚文化所特有的,是适应水田操作的一套农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特别发达。一个墓地的发掘,所获玉器往往数以千计。

其种类有琮c璧c钺c璜c镯c环c管c珠c杖头及各种装饰品,其雕工之精c数量之多c品种之复杂,为同时代及前此诸考古学文化之冠。至今尚未发现完整的房屋建筑,但据某些残存遗迹来看,当时既有干栏式建筑,也有上坯砌的房屋。富人和平民墓地已经分开,不少地方为贵族造墓地而筑起很大的土台。到处都出现聚落遗址群,就中以良清镇所在的遗址群为最大。良渚文化所在的区域在古扬州境内,《尚书·禹贡》扬州条中的震泽和《周礼·职方氏》扬州条中的具区,都是指本地区中心的太湖而言。《吕氏春秋·有始览》:“东南曰扬州,越也”,明指扬州为越地。史传太伯奔吴,《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奔荆蛮,司马贞《史记正义》解释说,荆蛮是“南夷之地,蛮亦称越”。《吴越春秋》以为越王勾践是夏少康庶子无余的后裔,而无余曾封于越。看来越曾是地名,又是族名。后来推而广之,把我国东南沿海的非华夏族系的人民统称为越,以至有闽越c瓯越c南越c骆越c扬越等许多名称。古越人和越地的情况,古文献中记载甚少。《职方氏》讲扬州的一段话虽是说西周时的情形,但也可作一参考:“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获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鲁,其谷宜稻。”这种江湖甚多c物产富饶的自然地理条件,正是产生以稻作农业为基础的发达的史前文化的基础,良渚文化则是这一发展的高峰和最后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以其首次发现的遗址湖北天门石家河而得名的1。石家河是一个包括二十多个地点的遗址群,1955年发掘了三房湾c罗家柏岭等四处遗址。其中较早的属屈家岭文化,较晚的即石家河文化,但因资料未曾报导而不为人知。后来在湖北境内发现的同类或相近的遗存曾被命名为青龙泉三期文化c季家湖文化c湖北龙山文化c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现多主张统一为石家河文化而分为若干地方类型。

石家河文化以灰陶为主,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桔红色粗陶和少量黑陶。泥质陶多为轮制。大部分素面无纹,少数有篮纹和方格纹。主要器形有鼎c鬶c豆c圈足盘c高领罐c粗红陶杯c缸等。石器磨制甚精,主要有钺c斧c铸c镰c镞等。石家河曾出大量陶塑动物,包括鸡c长尾鸟c猴c象,狗c猪等,形成一种鲜明的特色。

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目前还缺乏详细的论述。大体说来,至少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湖北西北至河南西南部的青龙泉类型c湖北西南到湖南北部的季家湖类型c湖北东南到湖南东北的尧家林类型以及江汉平原的石家河1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年第12期。1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中国文物报》1987年10月1日。类型。

石家河文化分布的地区,大体相当于远古时代三苗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魏策一》载吴起的话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即今之波阳湖,衡山当是《山海经·中次十一经》里所说的衡山,郝懿行认为它是指河南省西南部的雉衡山。文山虽不知为现今的哪一座山,但据其方位不外是洞庭c波阳之间偏南的某山。这个范围正是石家河文化分布的范围,所以石家河文化很可能就是三苗族系的文化。三苗在历史上与华夏族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舜c禹均曾与三亩打过仗。而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最为密切,有不少文化因素相似,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总上所说,龙山时代分布着许多考古学文化,它们分别同传说中的黄炎c两吴c越和三苗等集团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集团后来又发展为华夏c东夷c吴越c荆楚等族系。所以说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实际反映着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和初步形成。而这几个民族文化区在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都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铜器和石器的改进在龙山时代的各考古学文化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发现铜器。铜器分布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显示它已越过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到达了铜石并用时代的晚期(图3—19)。

在龙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五处发现了铜器或铜炼渣1。其中图3—19龙山时代的铜器1z铜铃(襄汾陶寺);2z铜牌(唐山大城山);3z铜锥(胶县三里河)。有山东胶县三里河的两段残铜锥,诸城呈子的残铜片,栖霞杨家圈的一段残铜锥和一些炼渣与矿石碎末,日照尧王城的铜炼渣和长岛店子的残铜片等。

杨家圈的矿石经鉴定主要是孔雀石,即碱式碳酸铜。三里桥的两件残铜锥虽然不在一起,并且是先后两次发掘时发现的,但从其形状和粗细的程度相象c断口大致能对接c成份和金相组织也都相似来看,可能原属一件标本而干早期残断所致。这件铜锥是铸造而成的,对金相组织的观察发现有树枝状结晶,组织不均匀,成分也有较大偏析。其中含锌约20z2%—26z4%,锡0z35%—2z15%,铅1z77%—4z26%,硫0z053%—0z43%,铁0z585%—0z93%,硅0z043%—0z11%,除铜c锌外,其余成份应为杂质。由于其中含硫,并与铅化合成为硫化铅,说明原料是不纯的,熔炼方法也是原始的。据推测这件锥可能是利用含有铜c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得到的,而不大可能是人们有意掺锌制成的合金黄铜。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曾进行实验,证明黄铜冶炼可以在较低温度下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因此只要有铜锌共生矿,原始冶炼即可得到黄铜1。而山东胶县附近的昌潍c烟台c临沂等地区,铜锌或铜锌铅共生矿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龙山文化中出现质地不纯的黄铜,是并不奇怪的。

1严文明:《龙山文比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年第6期。

1李济c梁思永c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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